江西世龍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聲明
2021年9月3日,江西世龍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披露了《關于收到法院通知書并予以回復說明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2)。公告主要內容為:
1、公司于8月30日收到《江西省樂平市人民法院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通知:“被告李宗標委托張昌佑在 2021 年 8月 25 日以樂平市龍強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名義投出的江西世龍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15299900 股表決票的行為違反了(2021)贛 0281 民初 2307 號民事裁定書的裁定事項,不應予以計票,請貴司在 2021 年 9 月 3 日前依法予以更正。逾期不予更正,本院將依法予以處理。”
2、公司就通知書及民事裁定書的相關內容提出異議,認為張昌佑先生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委托方為龍強投資,而非李宗標個人, 質疑《通知書》表述有誤;并認為張昌佑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投票行為合法有效。
同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公司發(fā)出《關于對江西世龍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21〕第315號)(以下簡稱“關注函”),認為“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按照《通知書》的要求依法予以更正。請你公司盡快進行更正并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我們作為公司的董事、獨立董事、監(jiān)事,為此現(xiàn)聲明如下:
1、本人不認可公司《關于收到法院通知書并予以回復說明的公告》中有關就通知書及民事裁定書的相關內容的異議和張昌佑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投票行為合法有效的說法;作為董事,本人不保證該公告披露的內容是“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公司應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法院裁定,維護法律尊嚴,并嚴格按照法院《通知書》及民事裁定書的要求,執(zhí)行相關更正事宜。
3、本人高度重視深交所下發(fā)的《關注函》,全力督促公司盡快按法院和交易所要求更正股東大會決議中的相關事項。
4、公司應嚴格執(zhí)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及時在公開媒體上披露更正后的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及有關信息,真正做到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本人堅決反對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中違法違規(guī)行為,全力配合法院壓制違法犯法及拒不執(zhí)行法院裁定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公司應維護好正常運轉秩序,重視并做好公司印鑒、財務密鑰、公告密鑰等重要公司資產的管理、使用和交接工作。對于違法使用、故意轉移和有意破壞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要求公司做好生產經營、安全環(huán)保和員工保障等各項工作。若發(fā)生任何重要或特殊事項要及時履行公告義務,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特此聲明
聲明人:
董事: 汪國清 劉宜云 蔡啟孝
監(jiān)事: 馮漢華 羅錦燦
2021年9月4日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